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罪状-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5-04 刑事辩护

关于您询问的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罪状,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释:

非法采矿罪

定义: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特征:

  1.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包括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开采范围,以及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共生、伴生矿种除外)等情形。
  2. 情节严重:如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在特定区域采矿且价值达到一定数额,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以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

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

定义: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主要特征:

  1.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指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
  2.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通常根据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资源破坏的程度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

法律责任: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总结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均涉及对矿产资源的非法或破坏性利用,但两者在行为表现和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非法采矿罪主要关注于未经许可的采矿行为及其严重性,而破坏性采矿罪则侧重于采矿方法的破坏性和对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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