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保全线索裁定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如下:
补充保全线索裁定书是法院在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新的线索或原保全措施需调整时,依法作出的书面裁定。其核心目的是明确保全范围、方式或对象的变更,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下从结构要点和内容撰写两个角度展开说明:
1. 结构要点
补充保全线索裁定书需包含以下法定要素,缺一不可:
2. 内容撰写规范
(1)首部
(2)正文
原保全情况:
“本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23)X民保X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XX名下银行账户(账号:XXX),冻结期限至X年X月X日。”
补充线索依据: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交《补充保全线索申请书》,称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另有房产(地址:XXX)及车辆(车牌号:XXX),并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车辆登记信息》作为证据。”
法院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原保全金额不足以覆盖诉讼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5条关于补充保全的规定。”
裁定结果:
“裁定如下:
(3)尾部
告知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落款:
“审判员:XXX
XX市XX区人民法院(盖章)
X年X月X日”
3. 注意事项
示例模板(供参考):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X民保X号之X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XXX。
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23)X民保X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账号:XXX)。现申请人以发现新财产线索为由,向本院申请补充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0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 查封被申请人XX公司名下位于XXX的房产(产权证号:XXX);
2. 查封期限三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审判员:XXX
XX市XX区人民法院(盖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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