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我主责是否可以走医保”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医保政策和事故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意味着,如果事故是由您造成的,并且您需要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能通过您的医保来报销的,而应该由您的交强险及三者险来承担。若您未购买三者险,或者赔偿费用超过了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障额度或保障范围,这部分费用就需要您自行承担。
然而,对于您自己因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您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您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在符合医保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医保报销的。这通常指的是,您因事故导致的伤害,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您的医保类型(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以及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而有所不同。
另外,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有具体分责,由参保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部分医疗费用是可以申请报销的。但这也需要您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并按照医保部门的流程进行申请。
总的来说,如果您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您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在符合医保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医保报销的,但对方因事故受伤的医疗费用则需要由您的交强险及三者险来承担。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和报销流程,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