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二审发回重审的起诉状怎么写-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合同纠纷

工程款纠纷二审发回重审的起诉状撰写需结合发回重审的特殊程序要求及原一审争议焦点调整,核心要点如下:

一、起诉状基础结构(需调整部分)

发回重审的起诉状与一审起诉状结构基本一致,但需重点调整以下内容:

  1. 标题:明确写明“民事起诉状(发回重审用)”;
  2. 当事人信息:需与原一审一致,若当事人有变更(如追加、更换)需注明;
  3. 诉讼请求:需根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针对性调整或补充诉讼请求(如增加违约金、利息计算期间等);
  4. 事实与理由:需结合二审法院指出的程序或实体问题,重点说明:
    • 原一审未查清的事实(如工程量确认、付款条件成就等);
    • 原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的具体条款(如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承担等);
    • 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依据(需引用裁定书文号及关键内容)。

二、关键内容撰写要点(附模板示例)

1. 诉讼请求

示例: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XX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XX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自XX年XX月XX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注:若原一审请求被部分支持,需根据发回重审理由调整请求范围)

2. 事实与理由

核心逻辑:

  • 程序问题:若因程序违法发回(如未依法送达、遗漏当事人等),需说明原一审程序瑕疵及对实体权利的影响;
  • 实体问题:若因事实不清发回,需补充新证据(如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等)或说明原一审证据未被采信的原因;
  • 法律适用:若因法律适用错误发回,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并说明原一审适用错误的具体表现。

示例: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XX项目,工程总价款为XX万元。原告已按约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但被告仅支付XX万元,剩余XX万元未付。原一审中,原告提交了《工程结算单》《验收报告》等证据,但法院未采信《工程结算单》中被告签字人员的权限,导致工程款金额认定错误。二审法院(202X)粤XX民终XX号裁定书认定“原审未查清结算单签字人员权限,属事实认定不清”,故发回重审。现原告补充提交被告授权委托书,证明签字人员有权代表被告结算,恳请法院依法重新认定工程款金额。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清单:需附上与发回重审理由相关的新证据(如二审中提交但原一审未质证的证据);
  2. 法律依据:需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发回重审情形)及具体实体法条款(如《民法典》第788条、第807条等);
  3. 语言风格:避免情绪化表述,重点用事实和法律条文支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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