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法新规-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关于“离婚婚姻法新规”,实际上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对离婚制度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修订和完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的新规定

  1. 增设离婚冷静期:

    • 具体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设立目的: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保护家庭稳定,为夫妻双方提供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2. 申请条件与程序:

    • 申请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程序流程:包括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确保离婚决定的慎重性。

二、诉讼离婚的新规定

  1. 判决离婚的标准:

    • 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 特殊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调解前置与特殊保护:

    • 调解前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则准予离婚。
    • 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者除外),以保护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权益。

三、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1.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 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具体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家务劳动补偿与隐藏、转移财产的惩罚:

    • 家务劳动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隐藏、转移财产的惩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1. 抚养权确定原则:

    •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人。
    • 具体年龄划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抚养费与探视权:

    • 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五、其他重要规定

  1. 离婚损害赔偿:

    • 赔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 军婚保护:

    • 保护条款: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以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3. 虚假诉讼打击:

    • 打击措施:通过伪造债务等方式侵占财产的,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严重者追究刑责,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总结与建议:这些新规旨在更好地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如果您面临离婚问题,建议您详细了解这些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