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是谁提出的”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容教育制度本身是由过去的法律规定所确立的,而具体的收容教育决定则是由相关的执法机关,在依据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后作出的。
在过去,收容教育制度主要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的相关条款来实施的。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教育、挽救和改造卖淫嫖娼人员,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更新,这一制度也经历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具体来说,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收容教育决定是由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查处后,根据其违法情节和悔改表现等因素,作出是否予以收容教育的决定。这一决定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这意味着,自2019年12月29日起,收容教育制度已被正式废止,相关的收容教育决定也不再作出。对于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也解除了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因此,虽然无法直接回答“收容教育决定是由谁‘提出’的”这一问题(因为“提出”一词在此语境下可能产生歧义,实际上决定是由执法机关作出的),但可以明确的是,收容教育决定是由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后,根据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作出的。而现在,这一制度已经废止,相关的决定也不再作出。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