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两次醉驾算怎么罪名-程晴晴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交通事故

五年内两次醉驾,一般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若第二次醉驾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还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危险驾驶罪角度

  1. 罪名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通常为80mg/100ml以上),并且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满足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醉驾,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2. 从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就包括“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以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五年内两次醉驾,第二次醉驾时,行为人属于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第一次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第二次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时,会面临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意味着在量刑时,会在危险驾驶罪的基本刑幅度内选择相对较重的刑罚,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从重处罚时可能会接近拘役的最高刑期六个月,并且罚金数额也可能相对较高。

从数罪并罚角度

如果在第二次醉驾过程中,还同时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且该行为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会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例如,在醉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此时行为人不仅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等与危险驾驶罪有区别的罪名,且两个罪名都独立成立时,就会数罪并罚。比如,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最终可能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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