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罪获利怎么处理-孙大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侵权纠纷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没有直接以“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罪”命名的罪名,但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相关罪名,获利部分会根据不同罪名及情节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若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罪名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比如在网络上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群组等,就可能以此罪论处。
    • 获利处理:对于该罪,获利情况是量刑情节之一。如果行为人通过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的行为获利,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获利数额等因素。获利数额较大的,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所以,行为人因该罪所获的非法利益会被依法追缴。
  2. 若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罪名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当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的行为表现为对网络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且达到后果严重程度时,可能构成此罪。
    • 获利处理:同样,获利情况会影响量刑。若行为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利,获利多少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参考。获利越多,往往意味着犯罪情节越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并且,其非法获利也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追缴或责令退赔,上缴国库。
  3. 若构成寻衅滋事罪
    • 罪名解释:在网络空间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破坏公共网络秩序的行为符合上述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形式时,会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
    • 获利处理: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获利情况,获利数额会作为量刑的一个因素。法院会根据获利情况以及犯罪的其他情节,如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在法定刑范围内确定刑罚。非法获利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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