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必须是本人打印吗-吴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婚姻家庭

关于您提出的“打印遗嘱是否必须是本人打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详细解答。

首先,打印遗嘱并不要求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的关键在于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强调了见证人的在场和签名的重要性,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并非强调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打印。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打印遗嘱的形式可以随意。如果遗嘱人先将手写遗嘱交与打印店工作人员电脑抄录并打印,且在打印遗嘱上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名,那么这样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因为缺乏见证人的在场和签名,无法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如果打印遗嘱不止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遗漏了任何一页的签名或日期,那么该页的遗嘱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存在形式瑕疵的打印遗嘱,法院并不会一味地强调形式要件而直接否定其效力。相反,法院会更多地从探寻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打印遗嘱能够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形式上存在瑕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打印遗嘱并不要求必须由遗嘱人本人打印,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注重探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形式上存在瑕疵但能够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打印遗嘱,也有可能认定其有效。因此,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建议您务必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和签名,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