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美容场所做医美项目处罚依据-韩祎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医疗纠纷

生活美容场所未经许可开展医美项目,将面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重处罚,处罚依据主要包括《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具体分析如下:

  1. 定性依据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生活美容场所若开展注射美容(如玻尿酸填充、肉毒素注射)、激光脱毛、光子嫩肤等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执业医师操作。

  2. 处罚主体与依据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市场监管部门:若生活美容场所存在虚假宣传(如宣称“无痛微创”“永久效果”等),或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设备,将依据《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面临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 连带责任
    若生活美容场所与无资质人员合作开展医美项目,或为非法医美提供场所、设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若因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还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生活美容场所应严格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边界,避免越界经营。若您遇到此类纠纷或需进一步了解合规要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