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与目标公司对赌是否有效-何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合同纠纷

对赌协议与目标公司对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与合法性基础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股权性融资中,为解决未来发展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一种估值调整机制。从法律角度看,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其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

  1. 法律未明确禁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对赌协议的存在,这为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基本的合法性基础。
  2. 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对赌协议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应认定为有效。
  3.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赌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例如,协议中不得包含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内容。
  4. 不违背公序良俗:对赌协议的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合法性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协议常因可能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而被质疑合法性。然而,并非所有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协议均无效。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若协议涉及公司决策事项(如股权回购、减资等),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如股东大会决议等。未经法定程序的对赌协议可能因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债权人保护原则而被认定无效。但若协议虽未经股东会决议,但并未实质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也可能被判定有效,如“瀚霖案”中的情况。
  2. 是否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如果对赌协议的执行将严重损害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如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无法清偿债务等,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协议内容的合理性:对赌协议的具体条款需接受合法性审查。例如,股权回购条款若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可能违反《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的原则;业绩补偿条款若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三、签订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的注意事项

  1. 充分评估风险: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双方应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置的业绩目标合理可行。
  2. 量力而行:融资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来设定对赌条款,避免因过度乐观而导致无法履行协议。
  3. 完善协议条款:明确对赌目标、补偿方式、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设置合理的触发条件和退出机制,降低履约风险。
  4. 遵循法定程序:若涉及公司决策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5. 加强合规审查: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应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行业监管政策进行全面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法律风险。

四、对赌协议无效的后果

如果对赌协议被认定无效,因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来说,对赌协议与目标公司对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在签订和履行对赌协议时,双方应谨慎行事,充分评估风险,并遵循法定程序和合规要求,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和预期目标的实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