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强制执行申请书需根据具体暂停原因撰写,核心结论如下:
- 若因达成和解协议需暂停:需明确写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或延期履行等内容,并附上和解协议作为附件,法院将依申请中止执行程序。
- 若因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暂停:需写明担保方式(如保证人担保、财产抵押/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并附担保合同或担保财产清单,法院审查后可能裁定中止执行。
- 若因执行标的存在争议需暂停:需说明争议具体事由(如权属争议、第三人主张权利),并提供初步证据(如异议书、权属证明),法院将依申请或依职权中止执行以审查争议。
撰写要点与模板参考:
标题:执行异议申请书(或中止执行申请书,根据具体情形选择)
申请人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被申请人信息:同上
申请事项:
-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案号)案件的执行;
- 明确暂停执行的具体内容(如暂停拍卖、冻结、划拨等措施)。
事实与理由:
- 和解协议情形:写明双方于何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并说明“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将申请恢复执行”。
- 担保情形:写明担保人姓名/名称、担保方式(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财产详情(如房产地址、车辆牌照号),并说明“担保期间,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争议情形:写明争议标的(如某房产、某笔款项)、争议主体(如第三人主张所有权)、争议依据(如另案生效判决、合同约定),并说明“争议解决前,继续执行可能损害申请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 和解协议/担保合同/异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 权属证明、另案判决书等争议相关证据;
- 其他支持申请的证据(如沟通记录、履行凭证)。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和解协议中止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担保中止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执行异议中止执行)。
落款: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
注意事项:
- 暂停申请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逾期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 若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暂停,需提供财产调查报告(如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但此情形法院通常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非中止执行;
- 申请书需一式两份提交法院,并附证据材料。
后续建议:
若申请被驳回或对执行程序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具体情况(如案件阶段、争议焦点),我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为你分析执行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