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本身不能直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对该非法所得的掩饰、隐瞒行为可能构成该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正常活动。该罪导致犯罪所形成的违法财产状态得以维持、存续,妨碍了司法机关利用赃物证明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而妨害了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整体流程。同时,该罪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追偿权。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这里的“犯罪所得”,是指犯罪所得的赃物,即通过犯罪活动直接获得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是指利用犯罪所得的赃物所获得的利益,如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行为方式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并追求和放任妨害司法的结果发生。
因此,非法所得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该非法所得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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