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开具诉讼费发票,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公司作为诉讼费缴纳义务人时
若公司因自身涉诉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如作为原告预交或作为被告承担),法院在收讫费用后会向公司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即诉讼费专用票据)。此票据具有发票性质,可作为公司财务记账及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无需公司自行开具。
公司代收代付诉讼费时
若公司受客户委托代为缴纳诉讼费(如律师事务所代客户垫付后向客户收取),此时公司需区分两种情况:
公司作为诉讼服务提供方时
若公司本身提供诉讼代理、咨询等服务并收取费用,需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就服务收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但诉讼费本身不属于服务收入,不得单独开具发票。
实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