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卖淫案中,卖淫女并不一定会都被抓。具体是否会被抓,需要根据卖淫女的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断。
如果卖淫女是被组织者:即被迫或被诱导从事卖淫活动,其可能不会直接被判处刑罚,而是作为被害人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般原则,被迫从事违法活动的人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卖淫女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协助组织、招募、运送人员等,就可能被视为共犯。这种情况下,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刑罚的轻重会根据她在犯罪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在实际执法中,当警方查处卖淫活动时,通常会一并抓捕卖淫老板和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小姐,以收集证据、调查案件事实,并防止卖淫活动的继续发生。但具体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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