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和选择权,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 实例说明:例如,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只需按照协商结果签订合同即可。
二、法律规定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以下三种法定情形下,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
- 条件说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为同一用人单位服务的劳动者的权益,给予他们更稳定的就业保障。
- 实例说明:如某员工自2010年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至2020年,期间虽可能有合同续签,但只要在该公司的工作未中断,即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此时,若该员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予以订立。
特殊时期保障
- 条件说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特定历史时期的企业改革和制度变迁,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面临职业变动时的稳定性。
- 实例说明:如某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某员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此时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则在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应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条件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实例说明:如某劳动者与某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表现良好,未出现法定过错情形。第二次合同期满时,该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予以订立。
三、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实例说明:如某劳动者2022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但公司一直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3年3月1日满一年时,法律即视为该公司与该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 在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计算应严格遵循连续性原则,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 在特殊时期(如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保障措施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严格,以确保其在面临职业变动时能有一定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