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案追诉标准一规定-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行政纠纷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读:

一、发布与实施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已难以满足当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求。为此,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主要新增及修改内容

1. 危害公共安全案

  • 资助恐怖活动案:明确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的具体情形,包括资助恐怖活动培训,并界定了“资助”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等概念。

2.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 生产、销售假药案:修改了立案追诉标准,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即应立案追诉,但排除了销售少量民间传统配方药品或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同时,新增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的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等行为也应立案追诉。
  • 经济犯罪案件:
    • 贪污罪、受贿罪:明确了“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规定了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或职务侵占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
    • 挪用资金罪:详细规定了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具体立案追诉标准。

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

  • 强迫劳动案:将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以及协助此类行为纳入立案追诉范围。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调整和完善了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引诱他人卖淫、容留或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涉及未成年人或患有严重性病者等情形。
  • 非法采矿案:明确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擅自采矿或开采特定矿种的立案追诉情形,如矿产品价值或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 破坏自然保护地案:规定了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或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情节的立案追诉标准。
  • 妨害兴奋剂管理案:对在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或向考生提供兴奋剂等情形,明确了立案追诉标准。

5. 新增犯罪类型与立案标准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明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如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新增了对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非法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三、实施效果与意义

  1. 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度与效率:通过细化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能够更准确地识别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度和效率。
  2. 全面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补充规定》将更多新型犯罪类型纳入立案追诉范围,如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同时,强化的程序保障也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3. 推动法治社会进步:《补充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是法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还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综上所述,《补充规定》通过细化和明确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保护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具体案件类型的立案追诉标准,建议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