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机构许可证吊销的法律依据-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医疗纠纷

医院机构许可证吊销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1.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且情节严重

    • 法律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3.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情节严重

    •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条例第二十七条也强调,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

    • 法律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即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条件和限制。
  5.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且拒不校验

    •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特定情形(如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 以行贿手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未直接提及“吊销”,但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若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在实践中,以行贿手段取得的许可证在查实后通常会被撤销或吊销。
  7.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间接导致吊销)

    • 间接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规主要针对医师个人的处罚,但医疗机构若存在纵容、包庇医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行为,如允许无资质人员行医、对医师违规行为不予纠正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也可能面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这通常基于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整体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来判断。

总结与建议: 医院机构许可证的吊销是一个严肃的法律后果,通常与医疗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相关联。作为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诊疗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触犯法律红线。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