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财产调查令的撰写,需严格遵循法定格式与内容要求,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财产调查令的核心要素
- 标题:明确标注“法院财产调查令”,体现文书性质。
- 文号:按法院内部编号规则填写,如“(XXXX)XX刑附民X号调令”。
- 受令单位/个人:需调查的金融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名称。
- 调查内容:明确需查询的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及具体信息(如账号、权属证明等)。
- 法律依据: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02条(或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 法院签章与日期:由法院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二、财产调查令的撰写模板
法院财产调查令
(XXXX)XX刑附民X号调令
XX法院: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请人)XXX与(被告/被申请人)XXX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因查明被告财产状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现委托你单位/你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调查内容:
- 查询被告XXX名下(身份证号:XXXXXXXX)在XX银行(支行)的存款账户信息(账号:XXXXXXXX),包括开户时间、余额、交易明细等;
- 查询被告XXX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房产证号:XXXXXXXX)的权属登记、抵押、查封情况;
- 查询被告XXX名下车辆(车牌号:XXXXXXXX)的登记、抵押、查封信息。
要求:
- 请于收到本令后X日内将调查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 调查过程中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调查信息。
XX法院(公章)
签发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 权限范围:财产调查令仅限法院签发,律师或当事人无权自行制作。若需申请法院签发,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查必要性及具体内容。
- 协助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7条,受令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配合调查,拒不配合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
- 保密要求: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财产信息仅限诉讼使用,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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