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结婚重大疾病指的是什么-张兴花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婚姻家庭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虽然未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通常从疾病对婚姻生活、当事人权益及后代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的类型及法律分析:

  1. 严重遗传性疾病:

    • 类型举例:如地中海贫血、遗传性共济失调症、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 法律影响:这些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若一方在婚前隐瞒此类疾病,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指定传染病:

    • 类型举例: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 法律影响:这些疾病具有传染性,可能会对配偶的健康造成威胁,也可能影响生育后代的健康。若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此类疾病,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因此受到健康威胁,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3. 有关精神病:

    • 类型举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法律影响:这些疾病可能影响患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家庭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若一方在婚前隐瞒此类疾病,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因此受到精神或生活上的困扰,也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4. 其他长期、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

    • 类型举例:如癌症、瘫痪等。
    • 法律影响:这些疾病的存在可能对婚姻双方的共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包括经济负担、生活照顾等方面。若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此类疾病,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同样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婚姻。

患病方的告知义务与婚姻撤销权:

  • 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患病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健康状况。这是患病方的一项法定义务,旨在保护另一方的知情权。
  • 婚姻撤销权:如果患病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在知道患病方的状况后,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这一规定赋予了另一方在特定情况下的救济权利。

实践中的考量因素与医疗机构、法院的认定:

  • 在实践中,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疾病类型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疾病对婚姻生活、当事人权益及后代健康的实际影响。例如,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严重心脏病)以及有严重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也可能被视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 具体哪些疾病可以构成撤销婚姻的理由,最终还需由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和法院的司法判决。

建议:

  • 在结婚前,双方应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健康咨询,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健康和稳定。
  • 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对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若在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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