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包括-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侵权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受害人故意: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若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故意冲向行驶中的车辆导致受伤,机动车驾驶人通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责任分配的公平原则。
  2. 不可抗力:

    •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行为人需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害。例如,在地震中,如果建筑物因不可抗力倒塌导致他人损害,且建筑物所有人无过错,则可因不可抗力免责。
  3. 正当防卫: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但防卫需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需承担适当责任。例如,在遭遇抢劫时,受害人为保护自身安全采取防卫措施致抢劫者受伤,若未超出必要限度,则不承担责任。
  4. 紧急避险:

    •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民事责任。若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但可给予适当补偿;若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则需承担适当责任。例如,在驾驶过程中,为避免撞上行人而撞上路边树木,若行人行为构成险情,则由行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避险措施不当导致他人损害,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5. 自甘风险: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在足球比赛中,球员在正常拼抢中致对方受伤,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需承担责任。
  6. 自助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需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若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餐厅消费时,顾客拒付餐费且无法联系警察,餐厅暂时扣留顾客财物属于自助行为,但需尽快联系警方处理。
  7. 过错相抵(与有过失、过失相抵):

    • 当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原则基于公平原则,旨在平衡双方的过错和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未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可减轻肇事司机的责任。
  8. 第三人原因:

    • 当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且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时,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但若行为人与第三人存在特定关系或有监督、管理职责,则可能不能仅凭此理由免责。例如,在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损,若该第三人应承担责任,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适用这些免责事由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为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受害人也应了解这些免责事由,以便在遭受损害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侵权责任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