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法律责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了解自己的职业健康状况,并在离开用人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