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出的“调解书上约定5月5日前付清但是公司在5月5日当天付清”这一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结论:公司在调解书约定的最后期限日(5月5日)当天付清款项,通常视为按约定履行,不构成违约。
分析说明:
合同约定解释:在合同纠纷中,调解书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上明确约定的付款期限“5月5日前”,按照通常理解,应包括5月5日当天。因此,公司在5月5日当天付款,是符合调解书约定的。
法律后果:由于公司在约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了付款,因此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视为已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完毕,纠纷得以解决。
特殊情况考虑:虽然一般情况下当天付款视为按约定履行,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调解书中有特别说明或双方有额外约定(如必须提前支付),则可能构成违约。但根据你的描述,并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况,因此按一般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在调解书约定的最后期限日(5月5日)当天付清款项,是符合调解书约定的,不构成违约。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纠纷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