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爸是否算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因此,在父母再婚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子女并未被继父或继母收养,那么其生父母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
然而,如果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了继子女,并与继子女建立了拟制血亲法律关系,那么继父或继母就依法成为了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监护权依法发生了转移和变更,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则对已送养的子女不再拥有监护权。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后爸是否算监护人,主要取决于他是否与继子女建立了拟制血亲法律关系,即是否收养了继子女。如果收养了,那么他就是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没有收养,那么继子女的生父母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生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或组织可能会按顺序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