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在哪规定-王玖玖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婚姻家庭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以下是对这两种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详细解释:

继承权绝对丧失的情形

继承权绝对丧失,指的是继承人因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其继承权完全且永久地丧失,无法恢复。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继承人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是否既遂,均导致继承权绝对丧失。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继承人的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
    • 不论杀害行为是否既遂,都将导致继承权绝对丧失。

继承权相对丧失的情形

继承权相对丧失,指的是继承人因实施了某些不当行为,导致其继承权受到一定限制或影响,但并非完全且永久丧失。若继承人后续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在遗嘱中被重新列为继承人,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遗弃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
    • 虐待指在物质和精神上对被继承人进行摧残迫害,且情节严重。
    • 实施这些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但后续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这些行为破坏了对被继承人意志的尊重和对遗产分配的公正性。
    • 实施这些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但满足悔改和得到宽恕等条件后可以恢复。
  3.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欺诈指故意欺骗使被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
    • 胁迫指以损害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为要挟。
    • 实施这些行为且情节严重者,也将丧失继承权,但满足悔改和得到宽恕等条件后可以恢复。

法律后果与恢复条件

  • 绝对丧失:继承权一旦绝对丧失,将无法恢复,继承人将永远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
  • 相对丧失:继承权相对丧失后,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继承权相对丧失的情形,应特别注意继承人是否有悔改表现以及被继承人是否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继承权的恢复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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