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带薪年休假期间是否享受专技津贴,需根据具体津贴性质、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专技津贴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部分
若专技津贴是劳动者因专业技术资格(如职称、技能等级)而固定发放的工资组成部分(如“高级工程师津贴”“技术岗位津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单位需全额支付包括专技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此时专技津贴与出勤天数无关,单位不得以休假为由扣减。
专技津贴与实际工作成果挂钩
若专技津贴是单位为激励劳动者完成特定技术任务而设立的浮动性补贴(如“项目技术攻关津贴”“专利成果奖励”),且需以实际参与工作为前提条件,则带薪年休假期间因未实际提供劳动,单位可暂停发放该部分津贴。但需注意:若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此类津贴的发放条件,则仍应视为固定工资组成部分,不得扣减。
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有特殊约定
若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带薪年休假期间不享受专技津贴”,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可依据约定执行。但此类约定需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且不得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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