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野生动物的钱被查出来了怎么办-李曜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侵权纠纷

若买卖野生动物的钱被查出来,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定性及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涉及金额被查实,司法机关将结合交易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非法交易的规模及主观恶性。例如,若交易对象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物种或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即使单次交易金额较小,也可能因“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

  2. 资金处理与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若买卖野生动物的钱被查实为违法所得,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若资金已转移或混同于其他合法财产,需通过审计、银行流水追踪等方式区分性质,仅对违法部分予以追缴。

  3. 配合调查与量刑影响
    若被查实参与买卖野生动物,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若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关键线索或协助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可能构成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行政处罚与行业禁入
    除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涉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许可行业,还可能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限制或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建议:若已涉及此类案件,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分析交易记录、物种鉴定报告等证据,评估刑事风险,并制定辩护策略。同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