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拍摄别人需要征求同意吗-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侵权纠纷

在新闻宣传中拍摄别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征求对方同意的,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需要征求同意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新闻宣传中,如果拍摄的内容涉及他人的肖像,且并非为了公共利益或新闻报道等法定免责事由,那么就需要事先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

例子:假设一家媒体想要拍摄一位普通市民的日常活动,用于其新闻报道的配图。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需要事先征得该市民的同意,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二、不需要征求同意的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需要征求同意,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新闻报道为了公共利益,且拍摄行为合理的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事先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

具体判断标准:

  1. 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涉及公共利益,如社会事件、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如果报道内容仅涉及个人私事或商业利益,则不构成公共利益。
  2. 合理性:拍摄行为必须合理,即拍摄方式、范围、目的等应当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例如,不得采用偷拍、偷录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拍摄。

例子:在报道一场大型公共活动时,媒体为了全面反映活动现场情况,可能会拍摄到一些参与者的肖像。如果这种拍摄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且拍摄方式合理,那么就不需要事先征得每个参与者的同意。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如果未经同意拍摄他人肖像并用于新闻宣传,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因此,在进行新闻宣传拍摄时,建议媒体和记者务必谨慎行事,尽量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者确保拍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建议:

  1. 事先沟通:在拍摄前尽量与被拍摄者进行沟通,说明拍摄目的和用途,并征得其同意。
  2. 尊重隐私:在拍摄过程中尊重被拍摄者的隐私和个人空间,避免采用侵犯隐私的拍摄方式。
  3. 合法使用:在获得拍摄素材后,要确保合法使用,不得擅自将素材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公共利益的目的。

如果你在新闻宣传拍摄中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或者对肖像权保护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