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认定开始的时间以及整个认定流程的期限,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时限。
如果单位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在这个时限内提出申请,那么经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在这个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来负担。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当然,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那么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
所以,简单来说,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从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算,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情况明确的可在15日内作出。希望这个解答能让您对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时间有更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