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是什么意思-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刑事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特定禁止进出口物品(如毒品、武器、弹药等)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且偷逃应缴纳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具体处罚如下:

  1.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单位犯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

  1. 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 客观方面:

    • 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
    •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通常指十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 “应缴税额”指的是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3. 主体:

    • 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 个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4. 主观方面:

    • 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 行为人只要故意实施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本罪。

三、常见行为方式

  1. 绕关走私:

    • 在未设立海关或边境检查站的地点,未经批准运输、携带货物、物品进出境。
  2. 通关走私:

    • 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但采取欺骗手段如伪报、瞒报、伪装、藏匿等,逃避海关监管。
  3. 后续走私:

    • 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以牟利。
  4. 间接走私:

    •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

四、实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进口一批电子产品时故意低报货物价格,向海关申报的价格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以此偷逃应缴纳的关税。经海关核定,该公司偷逃应缴税额达1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其偷逃应缴税额已超过10万元,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和关税征管制度,还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