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如何调取证据-许昕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刑事辩护

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调取证据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主要通过法院依职权调取或当事人申请调取两种方式实现。以下从不同主体角度详细说明:

一、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1. 启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若发现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证据不足,且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定性时,可主动依职权调取新证据。例如: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 原判决、裁定采信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发现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
  2. 调取程序

    • 调查令或协助调取:法院可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单位发出调查令,要求其协助调取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例如,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
    • 直接调取:对于法院认为需要直接调取的证据(如关键物证),可派员前往证据所在地进行调取,并制作调取笔录,由证据持有人签字确认。
    • 委托调取:若证据在异地,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调取,并出具委托调取函,明确调取范围和要求。
  3. 证据审查与使用
    调取的证据需经庭审质证,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若证据被采纳,可能成为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依据。例如,新调取的DNA鉴定意见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并非实际作案人,法院可能依法改判无罪。

二、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1. 申请主体与条件

    •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或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情形,可申请调取新证据。例如,申请调取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明(如酒店入住记录、航班信息等)。
    •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若认为原判决、裁定对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或量刑过轻,可申请调取补充证据。例如,申请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或同类案件判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
  2. 申请程序

    • 提交书面申请:需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明确申请调取的证据名称、来源、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例如,申请调取案发时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以证明被告人不在场。
    •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定性或量刑,且调取难度不大,可准许申请;若认为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调取成本过高,可能驳回申请。
    • 调取与质证:法院准许后,依职权或委托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并在庭审中组织质证。若证据被采纳,可能成为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合法性:调取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书证需原件、物证需原物),且调取程序合法(如不得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 证据关联性:调取的证据需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够证明或反驳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
  3. 时效性:审判监督程序调取证据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避免因证据灭失或时效问题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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