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其他方式承包的册外地是否属于确权的土地,需分情况讨论:
若册外地承包符合土地确权政策且已依法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确权的核心条件是“承包关系合法有效”且“土地用途符合规划”。若册外地(即未纳入农用地承包底册的土地)通过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且承包程序合法(如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农业用途(未改变为建设用地或其他非农用途),并已依法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则该土地属于确权土地,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受法律保护。
若册外地承包存在程序瑕疵或用途违法
若承包程序违反法定要求(如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未报批),或土地用途已改变为非农用途(如建房、挖矿等),则该承包关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此时,即使签订了承包合同,土地也无法通过确权程序获得合法权属证明。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不予确权,甚至要求恢复土地原状或承担违法用地责任。
特殊情形:历史遗留问题或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历史遗留的册外地承包问题(如早期集体经济组织自发分配的土地),若未纳入统一确权范围,需结合地方政策处理。例如,部分省份出台文件明确“未纳入二轮承包的册外地,可按实际承包关系补办确权手续”,但需满足“土地未被征收、用途合法”等条件。此外,若土地因政策调整(如退耕还林、生态保护)被纳入限制使用范围,确权可能受限,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若您承包的册外地符合确权条件但未确权,可携带承包合同、缴费凭证、村民会议记录等材料,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办确权手续;若存在程序或用途问题,建议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承包合同效力,再协商解决。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