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至今经历了三次修改。具体历程如下:
首次通过并实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工会法律制度的确立。
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工会法》进行了首次修正,旨在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的职能和权益保障机制。
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工会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主要围绕工会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职工权益保护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整。
第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发生在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正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新时代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工会法》的历次修正都旨在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以更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有关于《工会法》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