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过期了,在土地确权时仍有可能进行确权,但需分情况讨论: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土地仍由原承包人继续使用且无争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土地确权的核心是“实际经营事实”和“土地权属无争议”。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原承包人仍继续使用土地,且发包方(村集体)未提出异议,也未将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此时土地权属关系实际处于“事实承包”状态。
这种情况下,确权部门通常会以“实际经营事实”为依据,结合土地现状(如承包人是否持续投入、是否履行义务等),将土地确权给原承包人。但需注意: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补签承包合同或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确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土地被发包方收回或另行发包
若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明确收回土地(如通过村民会议决议、书面通知等),或已将土地另行发包给第三方,且第三方已实际取得土地经营权,则原承包人无权要求确权。
此时,土地权属已发生转移,确权对象应为现承包人(即第三方)。原承包人若对发包方的收回行为有异议(如认为收回程序违法),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当前确权结果。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土地存在权属争议
若土地存在争议(如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其他村民或第三方对土地权属有分歧),确权部门会暂停确权,要求争议方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权属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确权部门会以人民政府的生效处理决定或法院判决为依据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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