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删除执行记录需根据具体情形撰写申请材料,核心前提是明确执行记录的删除需符合法定条件或基于特定程序,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执行记录存在错误或已履行完毕且符合法定删除条件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申请材料要点:
(1)书面申请书:需明确申请删除的执行记录内容(如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标的等)、申请删除的理由(如已履行完毕、达成和解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凭证、和解协议、法院终结裁定书等);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证据材料:根据删除理由提供对应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等。
- 提交方式:向执行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将依法删除执行记录。
若执行记录因信息错误或侵犯合法权益需纠正
-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申请材料要点:
(1)执行异议申请书:需明确异议内容(如执行记录信息错误、执行程序违法等)、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如执行裁定书、执行记录截图、证明信息错误的材料等);
(2)身份证明:同上;
(3)证据材料:如执行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明(如已履行但未更新记录的银行流水、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的送达回证等)。
- 提交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若裁定支持异议,执行记录将被纠正或删除。
若执行记录因信用修复需申请删除(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6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完毕义务或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可以申请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 申请材料要点:
(1)信用修复申请书:需明确申请删除的失信信息内容、申请理由(如已履行义务、提供担保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凭证、担保合同、法院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修复报告等);
(2)身份证明:同上;
(3)承诺书:部分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
- 提交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将依法删除失信信息。
注意事项:
- 申请删除执行记录需严格依据法定条件,不得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
- 不同法院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联系执行法院确认具体要求;
- 若申请被驳回,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