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开庭撤诉后又告经侦,是否会被立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且这些新情况是否足以证明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可能被立案的情形
新事实或新证据的出现: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且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这里的“新的事实”指的是原案件撤销时未知晓的与犯罪相关的情况,“新的证据”则是之前未掌握的、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材料。
- 举例:在民事纠纷中,原本因证据不足而撤诉,但后续获取了新的关键证据,如清晰的监控视频、转账记录等,这些新证据足以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此时向经侦报案,经侦部门在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重新立案。
涉及特定犯罪类型:
- 如果民事纠纷背后隐藏着刑事犯罪,如诈骗、职务侵占等,且这些犯罪行为在撤诉后被发现或新证据出现,经侦部门会依法立案侦查。
二、可能不被立案的情形
无新事实或新证据:
- 若撤诉后没有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且原案件已经过充分调查,没有发现犯罪行为或证据不足,那么向经侦报案后,经侦部门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会重新立案。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 如果案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等),否则经侦部门不会再立案追究。
案件性质不符合经侦管辖范围:
- 经侦部门主要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如果报案事项不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如普通的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行为,经侦部门不会立案,而是会告知报案人向其他相关部门报案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三、立案程序与注意事项
- 立案程序:当满足重新立案的条件时,经侦部门会按照一般立案程序操作,包括对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制作立案报告书,并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重新立案侦查。
- 注意事项:在报案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证据材料,以便经侦部门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案件性质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同时,应积极配合经侦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总结:民事开庭撤诉后又告经侦是否会被立案,取决于是否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以及这些新情况是否足以证明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同时,也需注意案件性质是否符合经侦管辖范围以及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因素。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