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是否要让对方坐牢以及除保险外对方是否要出钱,需分情况讨论:
刑事责任(是否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需满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若司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通常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刑):
- 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 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责任;
-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 其他严重情节(如酒驾、毒驾、逃逸等)。
例外情形:若司机无过错(如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或符合《刑法》第十六条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原因),则不构成犯罪,无需坐牢。
民事赔偿(除保险外是否需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赔偿顺序为:
- 交强险优先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赔偿;
- 商业险补充赔偿:若投保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 司机个人赔偿:若保险赔偿不足(如未投保商业险、保额不足或存在免赔情形),剩余部分由司机个人承担。
特殊情形: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毒驾),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此时需司机全额承担赔偿;若车辆所有权人与司机非同一人(如雇佣关系),车主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是否坐牢取决于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保险外是否需自掏腰包,取决于保险覆盖范围及司机过错程度。建议家属或司机在事故后立即联系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责任划分及赔偿方案。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