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给他人并收受贿赂定几罪-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给他人并收受贿赂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并实行数罪并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的构成

  1. 挪用公款罪: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 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挪用款项涉及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用途,将从重处罚。
  2. 受贿罪:

    • 定义: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 处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法处罚。索贿行为将受到从重处罚。

二、数罪并罚的依据

  • 法理基础:挪用公款与收受贿赂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法律条款,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两个不同的故意。因此,这两个行为应被视为独立的犯罪,分别定罪量刑。
  •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同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特指受贿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情况,但法理相通,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的并罚同样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 实践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并收受他人的好处费,那么该工作人员的挪用公款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收受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此情况下,应对该工作人员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 案例分析:假设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时,在该过程中,甲还向他人索取了财物作为挪用公款的回报。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认定甲既犯了挪用公款罪,又犯了受贿罪。因此,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对甲分别判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刑罚,并合并执行。

四、法律建议

  • 对于涉嫌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应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积极退赃退赔,以减少社会危害性和个人法律责任。
  • 对于受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司法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和追诉犯罪行为人。同时,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行为人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给他人并收受贿赂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并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建议相关行为人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犯法律红线。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