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滥用诉讼请求-李宝建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刑事辩护

滥用诉讼请求通常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超出合理范围或违背诉讼目的,不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明知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金上限,仍主张远超该上限的违约金;或在侵权纠纷中,被告提出与案件无关的反诉请求(如原告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但无任何关联证据)。此类请求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

  2. 重复起诉或恶意拆分诉讼

    • 重复起诉: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和理由,在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后,再次提起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诉讼(如前诉判决驳回后,仅变更诉讼请求表述再次起诉)。
    • 恶意拆分:将本可一次性主张的多个请求故意拆分为多个案件(如将一笔债务拆分为多个小额诉讼,分别起诉以规避级别管辖或拖延时间)。
  3. 以诉讼为手段达到非法目的
    例如,通过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利用诉讼程序干扰对方正常经营(如频繁申请财产保全但未提供足额担保)。此类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刑事犯罪(如虚假诉讼罪)。

  4. 无正当理由拖延诉讼进程
    包括但不限于:

    • 故意不提交关键证据导致庭审延期;
    • 滥用管辖权异议(如无合理依据多次提出异议);
    • 恶意申请回避、鉴定或调查取证,导致诉讼周期异常延长。

法律后果与风险:

  • 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滥用权利的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个人最高10万元,单位最高100万元);
  •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需承担更严厉的司法制裁;
  • 若涉及虚假诉讼,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07条之一,面临刑事追责。

建议:
诉讼权利的行使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请求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且与案件争议直接相关。若对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存疑,建议提前与律师沟通,避免因滥用权利导致不利后果。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