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无法确定侵权人责任如何承担-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侵权纠纷

在高空坠物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结论如下:

  1.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具有抛掷可能性的较高楼层住户)给予受害者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旨在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举例说明:假设一栋高层住宅的某层住户窗户玻璃坠落,砸伤了楼下的行人,但无法确定是哪一户的窗户玻璃坠落。在此情况下,若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那么该栋楼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外,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可能需要共同给予受害者补偿。
  2.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负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义务。若未履行此义务,导致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害,那么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举例说明:若物业公司未能定期检查建筑物外立面,导致某户窗户玻璃松动并坠落砸伤行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物业公司可能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安机关的调查义务:

    • 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是为了尽快确定侵权人,减少“连坐”情况的发生,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实际操作建议:在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时,受害人或相关人员应尽量收集现场证据,包括坠物的位置、形状、材质以及可能的目击证人信息等,这些对后续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4. 补偿后的追偿权: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受害者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这是为了保护补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无法确定侵权人而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针对此类情况,我给出以下建议:

  • 受害者:在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工作,同时收集现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 建筑物使用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和维护自己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确保安全无虞。若因自己的疏忽导致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害,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若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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