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三”破坏家庭案件中,供词(即庭审陈述或书面陈述材料)的撰写需严格围绕法律事实展开,核心是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家庭破裂存在因果关系,但需注意我国法律未将“破坏家庭”单独列为犯罪,通常以离婚诉讼中过错赔偿或名誉权纠纷等案由主张权利。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供词的核心原则
二、供词撰写框架(以离婚损害赔偿为例)
1. 个人基本信息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告1(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被告2(“小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案由:离婚纠纷(或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或公开道歉等)
2. 事实与理由
(1)婚姻关系存续情况
原告与被告1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X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直至发现被告1与被告2存在不正当关系。
(2)对方过错行为的具体证据
- 时间线:XX年XX月XX日,被告1与被告2在XX酒店开房(附开房记录);
- 亲密行为:XX年XX月XX日,被告2通过微信向被告1发送“我爱你”等暧昧信息(附聊天记录);
- 共同生活:被告2长期居住于原告家庭住址(附物业证明、邻居证言);
- 经济往来:被告1为被告2购买车辆(附转账记录、车辆登记信息)。
(3)因果关系证明
因被告2的介入,被告1于XX年XX月XX日向原告提出离婚,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XX元(附离婚协议草稿、银行流水),导致原告精神遭受严重损害(附医院诊断证明)。
3.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被告2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结尾陈述
综上,被告2的行为严重破坏原告家庭,给原告造成物质及精神损失,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三、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截图、照片等),我可协助梳理法律关系并完善供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