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案立案依据-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扬尘污染案立案依据”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扬尘污染案的立案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在进行建筑施工等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时,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从而面临立案查处。

一、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立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如果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这一规定进行操作,如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因此,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可能处以罚款。

二、建筑施工等活动中扬尘污染的立案依据

在建筑施工等活动中,如果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这一规定进行操作,就可能面临立案查处。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因此,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也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扬尘污染案的立案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进行建筑施工等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时,就可能面临立案查处。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