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和实践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04-30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和实践性的划分标准主要取决于赠与行为的具体特征及相关条款。具体来说:

  1. 诺成性赠与合同:

    • 如果赠与合同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特点,或者已经通过公证程序加以确认,那么它便可被视为诺成合同。
    • 诺成合同是指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也就是说,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
  2. 实践性赠与合同:

    • 如果赠与合同并不具备上述特定特征(即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特点或经过公证程序确认),那么它将被归类为实践合同。
    • 实践合同则需要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形式的现实给付后方可正式成立并生效。

这一划分标准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并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有所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如果您在赠与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