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围标需要委托书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合同纠纷

参加围标是否需要委托书,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以他人名义参与围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标属于串通投标行为,本身即违法。此时若使用他人名义参与,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因“冒用他人名义投标”被追究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但需强调,无论是否提供委托书,围标行为均不改变其违法性,委托书仅是形式要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 若以自己名义参与围标
    若直接以自身名义参与围标,无需额外委托书,但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例如,多家企业通过事先约定轮流中标、控制报价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即使未使用他人名义,仍构成串通投标。此时行为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中标无效、罚款1%-2%项目金额)或刑事处罚(情节严重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 特殊情形:被胁迫参与围标
    若因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原因参与围标,仍需提供委托书(若涉及他人名义),但可主张“胁迫”作为抗辩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但需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撤销权仅影响民事法律关系效力,不免除行政或刑事责任,仍需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后果。

温馨提示:围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刑法》第223条明确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列为犯罪行为。建议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避免因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若您遇到具体招投标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提供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