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作废过期发票报销,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或逃税罪。具体分析如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作废发票报销,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若存在主观故意,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即使金额与实际一致),面临更高额罚款(最高50万元)及刑事风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若通过作废发票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金额50%至5倍的罚款;若偷税金额较大(如占应纳税额10%以上),还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
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或逃税罪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发票类型、金额、主观意图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