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因债务问题工资被扣时,夫妻俩每月可申请的生活费数额并非固定,需结合具体执行情况、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法院裁定综合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执行阶段的生活费申请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法院可扣留、提取其收入,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若夫妻双方均为被执行人(如共同债务),法院会综合两人收入、家庭成员情况(如子女、老人)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裁定每月保留的生活费。例如,某地最低生活保障为每人每月1000元,夫妻二人无其他扶养对象,法院可能裁定每月共保留2000元作为基本生活费。
非共同债务时的特殊情况
若仅一方为被执行人(如个人债务),另一方工资未被扣留,则被执行方仍可申请保留生活费,但需证明收入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例如,丈夫因个人债务被扣工资,妻子无收入且需抚养子女,法院可能根据子女抚养费标准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裁定为丈夫保留更高比例的生活费(如1500元/月),同时保障子女基本需求。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建议:若您或家人因债务问题面临工资扣留,建议尽快整理家庭收入、支出及扶养对象证明材料,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债务的方案。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及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