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嘛
2025-12-06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贪污受贿罪中的受贿罪部分,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其他主体,并非仅限于公职人员。贪污罪则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的一般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的一般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等。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企业的高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被国有公司委派到私营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
  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等。

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

二、受贿罪的特殊主体

除了上述一般主体外,受贿罪还包括以下特殊主体:

  1. 特定关系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特定关系人”通常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受贿行为的,也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

三、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则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主体与受贿罪的一般主体相同,即国家工作人员。但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更为特定,主要涉及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

在商业活动中,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贪污受贿罪中的受贿罪的一般主体,但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相关法规,收取各类名目的回扣及手续费,并将其据为己有,也将按照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进行裁量和惩处。不过,这并不属于贪污受贿罪中的受贿罪范畴,而是另一独立的罪名。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罪中的受贿罪部分,其主体并非仅限于公职人员,而是涵盖了更广泛的范围,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则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无论是谁,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