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整户消亡的耕地村集体回收需要什么程序-张伟国律师|法行宝
2025-12-06 房产纠纷

土地承包整户消亡后,村集体回收耕地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结论如下:

  1. 确认“整户消亡”事实
    村集体需首先通过户籍登记、村委会调查、亲属确认等方式,核实承包户内所有成员均已死亡(无其他合法继承人)。若存在继承人(如户口迁出的子女),则不适用“整户消亡”回收程序,应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2. 启动回收程序

    • 村委会提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回收耕地的议案,说明回收理由(整户消亡、无继承人)及土地处置方案(如重新发包、纳入机动地等)。
    • 民主表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收议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书面决议。
    • 公示公告:将决议内容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接受村民监督。若无人提出异议,方可进入下一步。
  3. 报乡镇政府备案
    村委会需将回收决议、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确保程序合法性。乡镇政府有权对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但无权直接干预村集体决议。

  4.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村集体持回收决议、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注销原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将土地权属变更至村集体名下。

  5. 后续处置原则
    回收的土地应优先用于调整承包地或发展集体经济,不得闲置。若需重新发包,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并签订新承包合同。

注意事项:

  • 若承包户部分成员死亡,剩余成员仍可继续承包,村集体无权回收。
  • 回收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民主议定原则,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强制回收均属违法。
  • 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同时注销承包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体流程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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