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访案件什么意思-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行政纠纷

“涉访案件”这一概念,其实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它主要指的是那些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且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的案件。这些案件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

具体来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细分为几种情形:

  1. 已经、正在通过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

    • 这类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等结论的事项,或者立案受理讼争事项后,尚未得出处理结论的事项。例如,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要求执行生效裁判,或者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等情形。
  2. 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

    • 这类案件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程序进行权利救济的事项。比如,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要求执行仲裁裁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争议等情形。
  3. 已经、正在或者应当通过检察院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

    • 这类案件涉及检察院的刑事立案、法律监督等法律程序。例如,对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服,或者对检察院的监督决定有异议等情形。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法治化、程序化的原则。政法机关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这些案件,确保司法终局性。同时,对于法律救济途径已经穷尽的信访案件,应当尊重司法规律,不再重复受理。此外,政法机关之间还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以确保案件移送顺畅有序。

总的来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且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