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多次开庭笔录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行政纠纷

关于一审多次开庭的笔录撰写,其实每次开庭的笔录都应遵循一个基本且统一的格式,同时根据每次庭审的具体内容有所侧重和调整。以下是一个详细且结构化的指导,帮助您撰写一审多次开庭的笔录:

一、笔录基本框架

每次开庭的笔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部分:

  1. 标题

    • 法院名称
    • 开庭笔录字样
    • 案号
    • 开庭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 开庭地点
    •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或不公开)
    • 旁听人数(如有)
    • 审判长(员)姓名
    • 书记员姓名
  2. 宣布开庭阶段

    • 查明当事人身份(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详细信息)
    • 宣布法庭纪律(由书记员宣读)
    • 报告到庭情况(审判长确认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
    • 告知权利义务(审判长向当事人说明诉讼权利义务,如申请回避权、举证质证权等)

二、庭审具体内容记录

根据每次开庭的侧重点,详细记录以下内容:

  1. 法庭调查阶段

    • 首次开庭:重点记录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答辩,第三人陈述意见(如有),以及初步的举证与质证。
    • 后续开庭:根据庭审进展,记录新的证据出示、质证意见,以及法庭对之前证据的进一步询问或澄清。
    • 每次开庭均需:详细记录法庭询问环节,包括审判长对当事人的提问及当事人的回答。
  2. 法庭辩论阶段

    • 记录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的发言和反驳。
    • 如有互相辩论环节,详细记录双方就特定问题的激烈辩论内容。
    • 记录最后陈述阶段,原告和被告的总结性发言。
  3. 调解或宣判阶段(根据庭审结果选择)

    • 调解:如法庭主持调解,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若调解未果,也需注明。
    • 宣判:如当庭宣判,记录审判长的宣判内容;如定期宣判,则记录审判长宣布的宣判时间。

三、闭庭阶段

  1. 宣布闭庭

    • 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结束,并告知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2. 签名确认

    •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签名。
    •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如有拒签或代签情况,需注明。

四、多次开庭笔录的特别注意事项

  1. 区分每次开庭的重点:每次开庭可能侧重于不同的证据展示、辩论焦点或调解尝试,笔录中应清晰体现这些差异。

  2. 保持连续性:虽然每次开庭的笔录是独立的,但应确保它们在整体案件中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关于案件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的记录。

  3. 及时整理与归档:每次开庭后,应及时整理笔录,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并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示例片段(以第二次开庭为例)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本次开庭主要围绕新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进一步辩论。首先,由原告出示新证据。

原告代理人:我方出示第二组证据,即被告与第三方的交易记录,证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该交易记录并不能证明我方转移财产,而是正常的商业往来。

(后续继续记录法庭询问、辩论等环节)

审判长: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请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当事人签名确认)

通过遵循上述指导,您可以撰写出清晰、详细且符合法律要求的多次开庭笔录,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